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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通知
閩財農指〔2019〕108號
有關市、縣(區(qū))財政局、農業(yè)農村局,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財政金融局、農業(yè)農村局:
根據《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農業(yè)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》(財農〔2019〕108號)的要求,為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,加快提升我省農業(yè)生產機械化水平,現(xiàn)提前下達2020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(詳見附件1),收入列“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列“2130199-其它農業(yè)支出”。
請按照《2018-2020年福建省農業(yè)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》(閩農綜〔2018〕67號)等政策規(guī)定加強資金管理,及時拔付資金。2019年補貼資金有結余的,可結轉2020年使用;2019年補貼資金不足的,可使用2020年補貼資金。
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(yè)農村廳
2019年12月12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nynct.fujian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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