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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吉林省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(yè)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實施單位的通知
吉農機發(fā)【2016】4號
各市(州)農委、財政局,長白山管委會環(huán)資局、財政局,公主嶺市、梅河口市農機(農業(yè))局、財政局,縣(市、區(qū))農機(農業(yè))局、財政局:
根據《吉林省農業(yè)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〈2016年吉林省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(yè)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吉農機發(fā)[2016]3號)精神,通過自主申報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)政府推薦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)項目公示、縣級農機和財政部門聯合審核、縣級人民政府審核排序、縣級農機、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,將符合文件要求的230個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(yè)經營主體裝備項目申報單位和21個秸稈撿拾打捆作業(yè)主體農機裝備建設試點項目申報單位確定為項目實施單位,并按照“先建后補”的原則實施項目建設。對檢查驗收合格的項目實施單位,全部按照2016年的補貼標準實施補貼。建設單位的省級補貼資金根據省級資金規(guī)模分兩批次實施補貼。第一批次,使用2016年建設補貼資金實施補貼,補貼范圍:一是對秸稈撿拾打捆作業(yè)主體農機裝備建設試點單位全部實施補貼,二是對主體裝備建設單位,按照縣級申報順序實施,在2016年12月前完成補貼工作;第二批次,對2016年補貼資金不足,未能得到補貼的建設單位,使用2017年建設資金,在2017年3月底前,全部完成補貼工作。
現將項目實施單位名單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按照《吉林省農業(yè)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〈2016年吉林省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(yè)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吉農機發(fā)[2016]3號)精神,切實抓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,并將項目實施單位作為示范引領當地發(fā)展現代農業(yè)的示范單位,切實發(fā)揮好示范引領作用。同時明確職責任務,強化監(jiān)督管理,嚴格檢查驗收,協(xié)調幫助項目實施單位解決好項目建設資金、機具庫棚建設用地等實際問題,確保項目取得實效。
附件:1.2016年吉林省全程機械化新型農業(yè)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名單 2. 2016年吉林省秸稈撿拾打捆作業(yè)主體農機裝備建設試點項目實施單位名單
吉林省農業(yè)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
2016年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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