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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六部委頒布的
《農機“三包”規(guī)定》宣講要點
明確了銷售者、修理者、生產者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,規(guī)定了產品誰銷售誰負責的三包原則。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是承擔三包責任的三種形式。
1、三包有效期 內燃機、拖拉機、聯合收割機和農用運輸車的整機、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,并附有主要部件的目錄。其他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1年。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(fā)票之日起計算,扣除因承擔三包業(yè)務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無維修配件待修的時間。轉手買賣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產品,憑該產品的原發(fā)票及三包憑證繼續(xù)享有三包權利。丟失發(fā)票和三包憑證,但能證明其所購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,仍享有三包權利。
2、修理 三包有效期內,產品出現故障,用戶憑發(fā)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、更換、退貨。修理由三包憑證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費修理。未指定修理單位的,修理及運輸費用由銷售者承擔。修理者自送修之日起40日內排除故障并保證正常使用,因修理造成損壞的,修理者賠償用戶的損失。
3、換貨 三包有效期內送修產品,超過40日未修好的,修理者應如實記載修理狀況,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用戶更換同型號同規(guī)格產品。產品售出15日內發(fā)生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,用戶可選擇換貨或修理。整機三包有效期內,因同一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,修理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,由修理者更換總成或部件。更換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,由銷售者負責為用戶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(guī)格的產品。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。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發(fā)生故障,更換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,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。
4、退貨 換貨后15日內發(fā)生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的,用戶可以要求退貨,銷售者負責為用戶免費退貨。符合換貨條件的,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(guī)格的產品,或因換貨仍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(guī)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要求,用戶要求退貨的,銷售者應當予以免費退貨。
5、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⑴ 不能保證實施本規(guī)定的,不得銷售產品; ⑵ 認真執(zhí)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; ⑶ 不準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產品以及假冒偽劣產品; ⑷ 保持銷售的產品的質量; ⑸ 產品售出時,應當開箱檢驗或者向農民當面交驗、試機(車);提供財政稅務部門統(tǒng)一監(jiān)制的發(fā)貨票、三包憑證、產品合格證及產品使用說明書;介紹產品三包方式、修理者地址和聯系方法;介紹產品使用、維護、保養(yǎng)注意事項;按裝箱單向農民當面清交隨機(車)工具、附件、備件,并讓農民對所購產品的外觀質量進行檢驗; ⑹ 農忙季節(jié)應當有及時排除主要產品故障的措施; ⑺ 妥善處理農民的查詢、投訴。
6、其他規(guī)定 整機三包有效期內,在農忙季節(jié)出現故障,在服務網點范圍內屬易修理的故障,修理者應當在2日內予以排除,屬不易修理的故障,應當在5日內予以排除。在服務網點范圍外的,農忙季節(jié)出現的故障修理由銷售者負責。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,銷售者應當負責運輸或者提供合理的費用。 三包有效期內,對于用戶的三包要求,銷售者應當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。超過7日未作答復,或者未按答復意見處理的,用戶可依據本規(guī)定自行處理,由此發(fā)生的費用(包括通訊費、運輸費、1至2人的車船費和住宿費,修理費、更換零部件費)由銷售者承擔。
7、不實行三包但實行合理收費的條款 ⑴ 因使用、維護、保養(yǎng)不當,造成的早期磨損和故障;如農民購機后運輸途中裝卸不善造成的損壞、使用條件超出產品使用說明書規(guī)定的范圍、超速超負荷使用、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規(guī)定進行磨合運轉、檢修、調整、緊固,內燃機匹配不合理、使用不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油料等; ⑵ 因自行改裝、自行調整、拆卸產品使用說明書規(guī)定不允許自行調整、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; ⑶ 無三包憑證和有效發(fā)貨票,又不能證明其所購買產品屬三包有效期內的產品; ⑷ 三包憑證或者發(fā)貨票上的產品規(guī)格型號與要求三包的產品規(guī)格型號不符,或者涂改的; ⑸ 發(fā)生故障后,未保持損壞原狀,或者未征得銷售者、修理者同意,自行處置使對故障原因無法作出技術鑒定的,但有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情況的除外; ⑹ 因駕駛人員、操作人員未依法培訓取得駕駛、操作證書而造成的故障;⑺ 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。
發(fā)表于 @ 2008年07月05日 14:34:00 |點擊數()